教育部在今天公布了一个《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8种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教育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一些人以招生为名索要钱财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仅去年至少就有三起这类案件。
2004年8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人员索要一广西考生10万元。
2004年7月,兰州理工大学招生人员索要内蒙古一考生3万元。
2004年7月,西安音乐学院要求学生领取通知书时捐款3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我觉得高等教育现在还仍然属于一种稀缺资源,人们就要追求它,这给权钱交易带来一种便利条件。
频频发生在高校招生领域中的管理漏洞,不但使人们震惊,同时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教育部就出台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8种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教育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这8类行为是: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招生规模;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从事非法招生活动;在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索取、授受考生及考生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