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关于划定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体育优胜资格线和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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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佚名 2005-4-22 10:41:50 |
桂考院〔 2005 〕 75 号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2005 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简称体育高考)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体育高考体育优胜测试中专项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田径、游泳、举重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它项目专项成绩达到 45 分)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可享受体育优胜考生加 20 分的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教学〔 2005 〕 2 号文件关于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第八章第 46 条规定,享受体育优胜加 20 分的考生名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gxeea.cn )公示,公示时间: 2005 年 4 月 20 日至 26 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对被公示考生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举报。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接到举报后,于 4 月 28 日前将举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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