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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中小学生“减负”十项规定
新华网 王骏勇 2005-7-29 16:44:15
    新华网南京7月29日电(记者王骏勇)各级教育部门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减负”十项规定,并实行“减负”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严重违规的地区和学校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学生负担过重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此,江苏省规定,各级教育部门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江苏省还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总量。规定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不得利用假期补课。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习外,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江苏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坚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

  另外,江苏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各地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为保障十项“减负”规定的实施,江苏将加强专项督查,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实行“减负”工作“一票否决”,对“减负”中出现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学校,将撤销相应称号。(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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