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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管理研究
7di.com.cn 刘应宗 孟俊娜 朱 2006-11-9 9:30:48
    

摘要:城市供水市场价格是在政府管理下形成的价格,是对自来水消费直接起作用的价格,是自来水最后出售给用水者时要用水者支付的全部费用。

关键词:供水市场 价格管理 供水行业 价格弹性

 

  1.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概念

  1.1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市场供求双方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是直接对商品消费起作用的价格,是商品最后卖给消费者时要消费者支付的全部费用。通常市场价格就是对消费者的名义价格,包括全部价内税在内。城市供水市场价格是在政府管理下形成的价格,是对自来水消费直接起作用的价格,是自来水最后出售给用水者时要用水者支付的全部费用。
  多年来
中国自来水市场价格不合理,严重低于价值。这一方面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另一方面又使供水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城市供水发展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城市供水市场价格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政府制定合理的城市供水市场价格提供依据。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是对水的消费者的价格,直接承受市场需求对它的作用,它是自来生产的价值补偿要求和用水者有效需求的衔接者,是自来水价值的最后实现者。因此,城市供水价格一方面要能够对水的生产价值进行补偿,另一方面还要调节对水资源的需求,使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1.2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
  城市供水生产价格是对供水企业起作用的价格,是指供水企业因售水而取得的可用来补偿成本和作为企业利润的各种实际价格收入。它不包括售水名义价格中的价内税,但包括供水企业因供水而取得的各种价格补贴收益。
  对生产者的价格 = 对生产者的名义价格 – 价内税 + 价外补贴等附加收益
  价内税是指计入商品市场价格,随商品出售消费者支付的国家税金,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它不构成生产者的实际价格收入,不能计入生产价格中去。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制定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的,生产价格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制定的合理,又会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调动供水企业的积极性,这些又都会在生产价格上有所反映。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又相互区别:(1)城市供水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调节对象不同。生产价格的调节对象是供水企业,而市场价格的调节对象是各种用水消费者。(2)城市供水市场价格比生产价格包含的
内容更丰富。生产价格不外乎是供水企业的完全生产成本和盈利,而市场价格还包括税收,引入了政府的调节因素。(3)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形式比生产价格多样化。根据我国财务制度的核算方法,生产价格对供水来说只有一个,而自来水市场价格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价和比价,如水质差价、季节差价、工业和商业用户的比价等。
  1.3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和
理论价格
  理论价格是指根据政府宏观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经济理论,在特定经济技术结构基础上求得的
计算价格体系。城市供水理论价格则是政府为了宏观上对水资源的合理使用进行管理,结合一定的经济理论和和计算方法而测算出的价格。水资源的理论价格应反映水资源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同时又能反映所消费的水资源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首先,自来水的市场价格应以理论价格为基础。自来水的理论价格更接近于它的价值,而价格以价值为基础是价值
规律的本质要求。其次,供水市场价格会影响它的理论价格。自来水的市场价格直接影响着水的消费,表现在水资源在存量上的变动,这又是制定供水理论价格的依据。
  供水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又是相互区别的,表现在:
  (1)作用不同。市场价格是对自来水的消费进行直接调节,使水资源得到更充分地利用。供水理论价格是政府制定水价政策的理论依据,只有这样的水价政策才能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因此,两者一个是在微观领域起调节作用,另一个是在宏观领域起调节作用。
  (2)反映的内容不同。市场价格反映了供水的生产价格和水资源的供求关系。理论价格则是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提出的一种计划价格,它能够反映一些在财务上不能准确表示的
社会效益,如环境保护、健康损失等。理论价格能比生产价格更好地反映水资源的机会成本。
  (3)形式不同。市场价格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多种变化,操作灵活。理论价格则是基于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而计算出的价格,其形式相对单一。
  水资源理论价格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而水资源的市场价格则是现实的价格。出于现实种种条件的限制,水资源的市场价格不能与它的理论价格完全符合。我们所能做的是使水资源的市场价格不断地与其理论价格相接近,以理论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合理与否的标准。
  1.4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和理论价格的关系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都是现实中存在的价格,都是微观价格,而水资源的理论价格则是一种理想化的价格,在现实中不存在,它是一种宏观意义上的价格。水的生产价格和理论价格都是水市场价格的基础,而水市场价格是对两者的现实反映。它们的关系如图1.1所示。

  因此,我们在制定供水市场价格时要以水的理论价格和生产价格为基础,遵循价值规律,使水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又能保证社会的承受力,在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下实现水厂的可持续发展。

  2.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体系

  城市供水价格的差价体系,也就是因季节、地理位置、水质、用水量等的差别而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差价,这种差价会对水资源的供求平衡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2.1 季节差价
  中国大部分地区降水受季风影响,在不同的季节有很大的变化,每年有60%的降水量集中在夏秋三四个月内,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要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除了要有相当多的蓄容水库,对天然水量进行调蓄,以丰补欠外,还必须通过水价这个经济杠杆进行调配。丰水季节地表水和地下水供应充裕,自来水加工成本低;枯水季节地表水和地下水供不应求,自来水成本相对较高。这就客观上要求在丰枯季节对自来水实行不同的价格,丰水季节水价下调,枯水季节水价上浮。由于地区降水量的差异,这种丰枯价格的差异应因地而异。各地应以本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为标准,当降水量低于平均降水量一定百分比时,水价相应上调一定百分比;当降水量高于平均标准一定百分比时,水价相应下调一定百分比。
  季节差价的另一种含义是实行用水高峰期加价。天气炎热,用水量剧增,在供水企业全部生产能力中有1/4~1/5只有在负荷高峰期才被使用,其他时间则基本闲置。按照“用户负担费用”的经济原则,负担峰荷的这部分供水能力在全年中的费用(主要是折旧等固定成本)应集中在高峰用水期由用户分摊。具体计算方法可将该地区各水厂总供水能力的1/4~1/5的费用提出,按高峰期的用水量分摊。由于各地气候的差异,用水高峰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丰枯差价 =(本季降水量 - 标准降水量)× a%
  a –––– 各地规定的丰枯降水加价比例系数
  

  注:高峰期加价只有在高峰期才有,其他时间为零。丰枯差价可正可负,正代表加价,负代表降价。 
  2.2 地区差价
  在同一供水
网络之间,虽然不同水源的制水、配水成本不同,但由于水源已连成一体,可以认为不同用户使用的水源均是无差别的,即同一供水系统内不同位置的用户不应有地区差价。我们所讨论的地区差价主要涉及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内相对独立的供水系统之间的差价。
  中国水资源地区(空间)分布不均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强大反差。由表2.1可以看出,在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耕地面别占21.14%、9.75%、20.20%的西南地区,水资源占有量却高达全国总量的25.60%。全国只有中南地区上述四项指标基本协调。水资源分布的极不平衡,需要通过经济手段在地区之间进行水量调配,促进水资源的节约,缓解中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建立自来水地区差价将有利于各地区灵活地调节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各地自来水建设事业的发展。
  

   
表2.1  中国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耕地面积与水资源结构比较
  华北 东北 华东 西南 中南 西北
人口 21.14 9.54 22.5 6.55 19.93 20.34
国内生产总值 12.64 11.49 35.42 9.75 25.54 5.16
耕地面积 16.68 17.06 22.52 20.20 11.60 12.94
水资源 3.43 5.57 17.67 25.60 39.59 8.14

  2.3 质量差价
  (1)因供水水质差别形成的差价。国家颁布的供水水质标准,是供水企业供水水质的最低标准。但有的工业企业因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而对水质有特殊要求,这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供水价格。
  (2)因供水水压形成的差价。自来水供应应保证一定的水压。在水压不能保证的情况下,用户自行安装加压装置,加大了用户成本,这种差别应在差价中得到体现。水压能够保证的单位应支付较高的水价,水压保证率低的单位则有权要求较低的水价。计算差价时,应首先确定一个水压保证率基数。当水压达到保证率基数时按原价收取水费,当水压低于保证率基数时,应少收取水费的一定百分比。
  质量差价 = 水质差价 + 水压差价
  2.4 用水量差价
  中国水资源紧缺,同时又存在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自来水价格偏低直接相关。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均应实行计划管理,超用加价,浪费罚款。水费在许多企业的成本费用及居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很低,即使把水价调整到经济上合理的水平,也很难引起他们对节水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用水量差价即超计划用水加价,是唯一能使用户警觉的惩罚性限制方法。
  用水量差价的基本思路用下图表示:先确定一个用水的基准量级,用水在基准量级以下按基准价格收取水费,用水量超过基准量级则根据超过的数量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价格。当用水量超过某个等级时,不仅要加收水费,还要进行罚款或罚金,以惩罚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1) 工业用水量差价
  由于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不同,各用水单位耗水量情况也不尽相同,对不同的用水单位应制定不同的用水定额。因统一制定用水定额,用水量小的单位即使不节约用水,其用水量总是小于用水定额;而对规模大、耗水量大的单位无论怎样节约用水,其用水量还会超过用水定额,这样就起不到利用用水量差价来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用水定额应先由用户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批准用户的申请,批准后的用水定额即是该用户应执行的用水量标准。若一年中某用户每月的用水量都小于用水定额,则给予一定的奖励;若有累计六个月的用水量超过了用水定额,则给予一定的惩罚。根据用水量差价模式图,计算用水量差价公式如下:

表1.2 用水量差价公式

水量

工业水价

用水量差价

Q<=Q1

A1·Q

0

Q12

A1·Q1+A2(Q-Q1)

(A1-A2)·(Q1-Q2)

Q>Q2

A1·Q1+A2·(Q2-Q1)+A3·(Q-Q2)

A1·(Q1-Q)+A2·(Q2-Q1)+A3·(Q-Q2)

   注:Q-实际用水量; Qi-用水量级别i   (i=1,2,3)
  Ai-用水量级别i所对应的水价 (i=1,2,3)
  (2) 居民用水量差价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户每月或每季度的基准用水量,超过基准用水量的部分实行加倍水价。居民用水量差价公式如下:
  

表1.3  居民用水量差价公式
用水量 居民用水价 居民用水量差价
Q<=Q* A.Q 0
Q>Q* A.Q*+2A(Q-Q*) A(Q-Q*)
  注:Q*——居民基准用水量 A——基准水价 Q——实际用水量

  由于各地水资源供求各有特点,这就要求国家对自来水价格只规定统一的定价方法、税率和利润率,具体差价由各地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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